3月10日,是合肥市《合肥市城镇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目前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处于上报批准的阶段。
据悉,《征求意见稿》对危险住房明确概念。其中明确“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居住安全要求,随时有可能丧失局部或整体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处于危险状态,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D级住房。
其中还规定如若出现一经鉴定确认为危险住房但住户拒绝或者怠于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情况,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甚至可以通过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动员住房使用人迁离危险住房,并采取控制水、电、燃气供应等其他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同等级的危险住房明确了修缮费用及相关财政补贴事宜。
针对D级危险住房解危项目,“责任主体保留原有危险住房产权并实施原址重建的,重建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重建后给予一定财政补助,补助费用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责任主体放弃原有危险住房产权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回购处置费用”。
针对C级危险住房解危项目,“修缮加固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修缮加固后,经鉴定达到A、B级的,最高予以3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助,补助费用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其中,个人承担的修缮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申请使用个人公积金,若还是无法支付费用,可以通过申请公积金贷款。
详情可自行前往当地相关部分查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