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法官,虚假诉讼,是要付出贷款的。
近日获悉,在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便出现了这么一场“闹剧”,最终在法官的明判下解决借贷的民事纠纷,同时也让当事人受到法律的“教训”。
据了解,该法院接受一则民事纠纷,原告田某持一张借条及微信转账记录上诉要求被告缪某归还5.3万元借款。在法院要求下田某填写了《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申报与承诺书》,并告知其若未如实申报将承担的后果,没多久便主动提出调解意愿,希望能尽快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调解开始,事情走向越发模糊。
认为事有蹊跷的法院便对该案件悉数证据进行仔细核查,并约谈了双方获取细节。最终得知这是原告和被告联手讹钱的“闹剧”。当事人透露,被告缪某与田某联手,谋划“打假官司”,意欲让父亲帮忙归还5.3万元,一旦资金到账便两人分。
殊不知法官等群体火眼金睛,“纸包不住火”,还“明知故犯”,无视“诚信”章程,执意提出虚假诉讼。
为一己私欲动起“歪心思”,对证据“动手脚”,伪造并提起虚假诉讼。这一做法不可取,扰乱法庭秩序的同时也占用司法资源,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应当严惩不贷。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搅事生非的田某、缪某被该法院惩罚,各开出5000元的“诚信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