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据悉,《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用好新设立的10亿元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基于此,《暂行办法》推出“商贸贷”、“外贸贷”,明确其中贷款相关事宜。
其中,“商贸贷”,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商贸服务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外贸贷”,同样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金融服务云平台,借助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两者把不同之处在于服务对象,“商贸贷”为当地商贸企业提供“资”援,后者为外贸企业助力。
《暂行办法》提出,若该类符合条件的群体通过后便可在该省金服平台提出与自身情况相符的具体融资需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样通过平台向有资需的企业提供融资业务,结成一单便有政府的10亿元资金池给予共同风险承担。
针对后续的监管追踪,《暂行办法》提出建立服务对象企业池,采用名单制动态管理。如若存在获资企业涉嫌违法经营,或是出现不良记录等问题,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经省商务厅核实后,移出企业池名单。
商贸外贸企业受到“关照”,金融资源向该类群体倾斜,一方面助力企业向好发展,另一方面或有助于打造更为优质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