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复工复产,不少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都有资金缺口。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获悉,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安排,我省获得30亿元专项再贷款资金,其中专项支农再贷款10亿元、专项支小再贷款20亿元。
据了解,为用好用足此次专项再贷款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工信厅和注册地在海南的金融机构加强联动,共同宣传,让更多的受疫情影响的大中小微企业充分了解这项政策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此次专项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海口地方获得再贷款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为海南银行、海口农商行、海口市农信联社、海口联合农商行,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和兴福村镇银行。其中各市县的支持金融机构为当地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
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资金投向用途为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海口地区获得再贷款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为海南银行、海口农商行等;三亚市承贷银行有三亚农商银行和三亚惠民村镇银行等。
人民银行提供给上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专项再贷款利率为2.5%(一年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目前一年期LPR为4.05%,即贷款利率不高于4.55%)。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企业主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获得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申请优惠贷款,优惠期最长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