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哈尔滨《细则》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进行了调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本省外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15类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进行发放。
办理要件:人员资格审核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各类人员资格认定证明材料;贷款资格审核要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网络商户还需提供电商平台实名认证材料)、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担保资格审核要件包括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等。
办理流程:由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并联审批”服务模式,一站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认证审核服务,并逐步通过大数据信息核查,实现线上审核。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对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人员,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并开展联合调查,调查审批合格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履行反担保手续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