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中心动态”,发布“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前还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行贷款自主核算管理,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贯标”工作要求,已于11月17日至11月30日暂停提前还款业务,11月23日至11月30日暂停贷款业务办理。
如若有贷款申请或是提前还款业务申办的用户,只能在12月份再到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在提前还款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该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在贷款申请上,用户需要先确保自己可贷,如满足“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装修自住住房”等条件。确保可贷,便可根据自身购买房屋类型、是否异地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业务。携带相应的申贷材料,如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等,到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
待到获得审批,便可办理后续签订等手续,等待资金转入到账银行账户内,便可用于合规的购房用途。
详情请自行前往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动态”查看,具体以执行实际为准。待到暂停业务时间已过,最好先拨打热线确保业务恢复后再着手申请,避免存在延期等临时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