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就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属地化办理规定调整这两方面进行说明,以优化贷款申办环节。
就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调整方面,该管理中心表示“期房、现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调整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所购房屋作抵押相结合的担保方式,不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不再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就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属地化办理规定调整方面,该管理中心表示“申请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服务大厅或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办理。”此外,提出取消“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受托银行提供资料”的规定。
上述新规定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实行新规的同时废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2016〕54号)。
通过明确担保主体、减少申贷材料,明晰责任,优化担保方式,简化用户所需准备材料,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具体详情请自行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看,以官方网站给出的公告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