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布公积金贷款新规,将在3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今天就新规看看有何重点解读。
首先,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内容,增加组合贷款的形式方面,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的申请方式和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方式相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但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其次,还有三种情况可以上调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最高可上浮20%。分别是购买装配式住宅的缴存职工;二是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三是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浮后额度不累加,且上浮后的贷款额度需要在规定限额范围内。
接着,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计入家庭总债务,因此供收比会有一定的影响,在申请贷款方面难度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加大。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不能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另外,关于提前还款的操作,目前已然没有强制要求至少还款十二个月以上才能提前还款。
关于时间节点的问题,只要在3月1日之前提交了资料但没有登记办理,那么3月1日后一律按照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