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表示,将在2月17日开始实行新政策。
其中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来看。更新了贷款条件、首次贷款及二次你贷款的额度调整。
在贷款条件中,需要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另外,停止3次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其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非首次公积金贷款的人群额度则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如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内容请自行前往咨询,通过电联客服等方式获得回答,以该管理分中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