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柳州市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加强房价调控管理”、“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要求”、“改进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执行各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取消个人不动产转移限制”、“明确疫情造成不可抗力期限”等八个方向入手,进一步稳定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在疫情爆发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房企面临“寸步难行”的困境,为此,该市部署出台政策,各级联动应对。通过这一新政,从对监管预售、调控房价等方面切实为房地产市场增添防控防护膜。
其中,也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来看,该市推出公积金贷款新政,提高贷款额度上限。《通知》明确表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4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含一手房、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通知》还表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和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此外,《通知》明确“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