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开篇提及实行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对云南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通知》显示,涉及支持政策环节的各部门需要“结合职能职责,落实针对性授信和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利率和办理费用、贴息补助、降低担保费率、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文化旅游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粮油生产加工领域企业及云南省基础设施“双十”重大工程、“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实施企业。,具体落实措施或操作办法以各牵头部门制定印发的文件为准。
如若有申报需求的企业,需要比对文件看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通知》表示分别有六条,在“工商登记注册在云南辖区范围内,疫情期间未停工停产或已复工复产”“2020年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没有享受过国家和省贷款贴息支持”这些条件下,还需要提供材料说明相关的经济支撑作用等。
满足条件的企业,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可自主向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分类申报。依次经过推荐、审核、推送、落实、反馈”的名单管理流程。
详情请自行前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的“政策文件”中进行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