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其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公告内容显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0日,通过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共计459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10月19日,三方签署相应的《委托贷款合同》,旨在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其中还表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公告内容还指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此次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为1.61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累计发生43.39万元,未超出2019年度预计额度。
早在4月中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该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其中影响因素之一便有其子公司承德中滦焦化项目一期因按政府通知要求关停计提减值1.13亿元,致使收入下滑。
公开信息显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者持有前者51%的股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煤化工行业一员,在河北驻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炼焦及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等产品的加工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