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主要有三大部分,其一为“完善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其二为“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其三为“明确贷款最长期限”。
在“完善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上,明确表示“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
其中表示,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第一种,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第二种,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贷款倍数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10、15、20倍三档,通知表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还贷能力系数’为0.5”。
在“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上,明确表示“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此举将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以此规范存在缴存职工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钻公积金贷款空子的不良行为。
在“明确贷款最长期限”上,通知明确表示“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其中表示,该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