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公布了对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据3月23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开表,浙江缙云农商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行被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范围涵盖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