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优化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空间,是我国加大金融业开放力度,加快市场开放进程的又一重大举措。
事实上,关于不断扩大金融业改革开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外资保险及银行进入中国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步伐逐步加快,市场拓展程度不断加深,在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市场要素的配置,提升我国金融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现有市场主体数量上来看,外资设立及参股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占比均在20%左右。尽管在数量上占比达到1/5,但外资金融机构并未充分享受到近十年来金融业快速发展的红利,无论是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还是市场占比,外资金融机构均远落后于国内同业。以寿险业为例,截至2017年,外资持股寿险公司总资产及总规模保费的市场份额均仅为3.5%。排名后五名的外资寿险公司总规模保费加总不足40亿元,总资产加总不到100亿元,甚至不如一家中等规模的中资寿险公司。
但另一方面,体制、文化及政策的不同,使得金融市场往往表现出高度本土化的特征,而外资金融机构在适应本土化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水土不服。中资银行及保险公司通过强调规模,资产及业务得到大幅扩张,在过去20年房价不断上涨和旺盛的融资需求之下,确保公司快速发展壮大。
反观外资金融机构往往强调适用于境外市场的战略及经营理念,对国内金融形势及客户需求方面了解不足,整体经营思路偏向于保守,过于关注风险管控及费用管理,失去了发展的良机。比如外资保险公司在房地产财富效应及金融机构刚性兑付等环境下,没有抓住我国居民更加热衷于购买附有保障属性的储蓄型保险产品的机遇。
总体而言,外资金融机构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其市场地位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举足轻重逐步滑落至被边缘化,鲇鱼效应也基本被淡化。同时,随着经济增速不断放缓及融资需求的下滑,国内金融行业已告别了过往的高速发展阶段,逐步步入到存量博弈阶段。这一阶段下,现有的金融市场格局已基本稳定,外资金融机构很难撼动中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地位及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