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银保监分局更新行政处罚,剑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存在内控问题。
据其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存在“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50万元的罚金处分,花钱买教训。
依据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今年以来,建行名下个别分支机构因贷款业务“栽跟头”的情况不在少数。不止是建行,早前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便因为在放贷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数百万,也有其他商业银行暴露内控漏洞,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不尽职等被公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