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违规,银保监会剑指多行,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一行。
据潍坊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4月30日,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店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贷款三查”,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的简称。三者亲密联系,互相环扣,共同约束商业银行系金融机构,是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该行被处以最高上限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方面没有作严,容易带来放贷风险等不良影响,造成贷款不良率的升高等。让“贷款三查”成为“花架子”,单有形式而无实质行动,或是商业银行频频“踩雷”贷款业务的原因。
截止目前,今年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因为贷款业务被罚,其中不乏有多张“百万级”罚单。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