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力量再凝聚,添力扶贫助攻坚任务。
近日获悉,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就扶贫小额贷款为攻坚任务重要媒介进行详细导向并给出明确举措。
其中明确提出贷款利好政策的时效性、支持纳入范围以及延长还款期限,同时对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做出要求。
在“贷款利好政策的执行时间”上,《通知》提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这一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包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内,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在“贷款利好政策支持纳入范围”上,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覆盖面。
在“延长贷款利好政策还款期限”上,《通知》指出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分析,持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
在这一政策下,本就自带利好光环的扶贫小额贷款,或能更有效地为脱贫攻坚任务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通过给予免担保免抵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提供一定的财政贴息及县建风险补偿金等方式,为受困的符合条件的群体“贷”去金融活水,获得进行增值动作的启动资金,助力贫困户拥有摆脱贫困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