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的持续严厉行动,让银行业始终处于“高压”状态。
近段时间以来,罚单频发,集中于放贷业务,如将流动贷款资金、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挪作他途,或是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贷款数据被虚报,也成为“高发”罚点。
“高发”地,在江西。
截止目前,江西已有50余家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数量已超过该省存在的农商行半数,均被处于20万元-40万元不等的罚金,如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江西黎川农村商业银行、江西都昌农村商业银行、共青农村商业银行、江西永修农村商业银行、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等。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其中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虚报贷款数据,或暴露了商业银行存在的内部管理不善的漏洞,或有藏匿风险的意味,或伪造“漂亮”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支持实体经济,以示好成绩,具体情况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