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校园贷”导致的学生荒废学业甚至自杀的事件屡屡发生,带来严重社会危害。在警方监督、校园教育、社会监管,“校园贷”不良案件发生率有明显减低。
2019年,某高校大四学生迷恋上了网络赌博,前前后后把积攒的生活费全部输掉!为了生活以及一心想让输掉的钱赢回来,某高校大四学生于是找到某借贷平台,开始借钱过日。
某高校大四学生无意间,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打着“低利率、借款快、还款周期长”广告的放贷平台,于是通过微信与该平台放贷人取得了联系。
放贷人表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照片,就可以放贷。于是某高校大四生提供QQ、微信通讯录以及手机的服务商密码,与放贷人签下了2800元的借款合同。
但合同约定的2800元,并非全额打到某高校大四学生账户上,而是先收取了800元的“砍头息”。也就是说,某高校大四学生实际上拿到手的只有2000元。
合同约定6天内还款,若无法按时偿还,某高校大四学生则需再付一次“砍头息”,以此换取延长6天还款期限,依此类推。直到某高校大四学生实在无法还款,放贷人便把他推荐给另一位放贷人……相同的套路戏码一套接着一套,先后向5个放贷人借了款。
在经历了几轮“连环贷”后,某高校大四学生累计被这一团伙敲诈勒索了57628元,不堪重负的他向警方报了警。最终,这一团伙12人被下陆警方悉数缉拿归案。
警方对此表示: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做到不攀比、不盲目消费、不超前消费,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安排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