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永不止步。
据青岛银保监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存在“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规定、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依据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常丹责任的鲁杭艺及黄聪被处以警告处分。
据悉,这已是该行今年内第三张百万级别的罚单。
截止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上“栽跟头”,贷款业务成为监管重灾区。纵观今年以来各大被罚的商业银行,普遍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金,负承担责任的人或被处以警告、罚款、被禁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