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严从重打击无证机构。无证经营是影响支付产业健康发展的顽疾,要把严厉打击无证机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监管常态化的一项工作。相应的,工作机制、打击方法、力量调配都要着眼于持久战。
一、从严从重打击无证机构。
要坚持系统治理,改变“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治理模式,从支付业务全流程、全链条的角度探索打击方法,实时在线监测无证机构,使所有的机构都在监管视野之内。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坚持协同监管,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实时公布无证机构名单,发挥震慑作用。
未来央行将持续组织专项整治,根据当前无证机构的发展势头,加大精准打击力度。探索推动跨行支付清算数据的综合利用和支付行为的监测分析,加快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收单市场。
二、规范创新,严控交叉风险。
对依托支付账户开展的线上信用支付方式创新,准确把握其业务实质,合理评估业务风险,深入研究支付机构与信贷机构合作的潜在影响。特别要警惕围绕支付业务大搞金融产品的嵌套,使得风险跨市场传染、底层资产无法穿透、资金流向无人知晓、风险资产规模无法统计等重大风险隐患。
持牌机构要把风险防控和业务合规放在首要位置,禁止通过各类所谓的创新,违规将新业务转化为本代本交易,扰乱市场秩序。下一步,央行将重点检查银行卡收单情况和开立使用情况,并会同监管部门完善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
三、着力狠抓监管制度落实。
作为当前贯彻监管制度的重中之重,落实实名制,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央行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这一监管要求是一致的。特别是随着B端客户规模的不断扩大,亟待加强客户识别,运用好已有的个人身份信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等核验渠道,不断探索完善客户识别手段和机制。
四、切实防范电子结算风险。
严禁通过虚构交易、虚构商户等形式开展业务,挪用资金。对于性质恶劣、主观故意挪用电子款项的支付机构将严惩不贷,持牌机构要坚决避免超范围和未经许可开展的业务,已经开展的务必令行禁止。
五、全力保障清算系统运行。
各运营机构要清晰的认识到零售支付系统在整个批发支付系统的互联结点位置和双向潜在影响,夯实各项安全应对措施。网联要按照金融标准加快自身机房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力度,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银联和网联要围绕自身的清算定位和信息转结主业,不断提升能力,合理制定标准,既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要兼顾市场公平竞争要求。
统一条码支付标准,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国内市场上支持二维码的手机APP超过400个,背后对应的是已经和即将上线的近10种二维码支付标准,部分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自建二维码标准,建立竞争壁垒,导致用户手机APP和商户码标之间无法互认,用户需要在不同的手机APP间切换,影响消费者的支付体验;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也容易滋生伪冒诈骗的条码交易,增加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