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荆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18日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各类金融应对措施平稳该市房地产行业,给出“重磅”且“硬核”措施强压疫情,缓解冲击带来的影响。
《若干意见》全文主体分为5大方面,共20条具体措施,涵盖“优化供地计划和程序,容缺办理规划许可证”“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降低税费负担”等。
在“落实信贷优惠政策”上,该市针对受困企业提供延期还款付息的服务,贷款期限为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此外,针对个人住房带看,首次购买新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其中,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上,该市给当地企业及个体带去了优惠福利。
该市提出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申请准入门槛。如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主体工程的进度一旦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开发企业便可申请办理公积金项目准入。
此外,企业如若受困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时间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以前,申请成功的企业,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依旧连续计算,不会对职工申贷造成影响。
针对个体,该市明确表示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5万元调整到50万元;同时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行为将不作逾期处理,也不收取罚息。
《若干意见》的出台,多措并举,切实为当地用户“贷”去抵抗疫情的动力,同时也为房地产行业注入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