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更新“沟通交流-新闻”,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共9章73条,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上述方面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定位、风险处置机制、法律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划。
其中对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限制”以定论“财政货币化”的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文强调“三不得”。
“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不仅是这方面受限,不少方面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管控,通过扩容银行法内容,填补旧法未涉及到的空白,紧抓监管和规范,给予大环境变化下的新的统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