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因存在“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5万元。
贷款“三查”,包括“贷前审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它作为贷款管理机制,起到监督放贷业务的作用。通过这两步骤,或能及时排查放贷风险,维护放贷资金的安全,或能及时追踪贷款去向,惩罚违规用贷行为,以此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早在今年年初,该行便屡次因为信贷业务不合规被处罚,如“存贷挂钩”、“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10月27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持股大股东,股份比例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