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淮南银保监分局公开了对安徽寿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寿县农商银行被指存在4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分别为“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额超过监管比例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且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贷款资金被挪用”。
据了解,该行触犯的违法违规事实中,涉及各类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其中“贷款资金被挪用”,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贷后管理,属于“贷款三查”的范畴,它作为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和责任追究起到一定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安徽寿县农商银行处以罚款80万元。
另外,两任董事长林承新、曹义,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分别处以罚款六万元、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