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发布《关于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规范该市小额贷款公司和合作机构开展合规相应贷款业务,同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小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指引》给出“9章28条”,分别从“合作机构准入、评估与退出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职责”“费用收取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规范”“建立风险事件应对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履约保障金专项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说明。
其中要求小贷公司“应当审慎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同时指出不得与存在以下行为的机构开展合作,分别是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有其他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的小贷公司。
同时表示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会开展备案制管理,逐步建立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行业合作机构黑名单。
此外,《工作指引》还指出对对合作机构为保证按其与小额贷款公司约定履行合作义务而设置的专项保障金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