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官网内容,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内容表示对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条件,涉及“放宽贷款担保条件”“缩减贷款业务材料”“优化贷款办理流程”这三方面,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在“放宽贷款担保条件”上,该通知明确,“在该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保证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同时,“取消直系血亲关系不得担保、职工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担保人剩余退休年限不得少于贷款期限等条件限制”。
此外,增加职工同期担保次数,从每位职工最多同时担保次数由两次调整为五次。
在“缩减贷款业务材料”上,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尚未申领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简化申办材料,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上,该通知明确“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只需到贷款承办银行签署相关材料,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承诺书》”,但该举措不包括在公积金中心驻场服务的贷款承办银行。
同时“取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协议》”,同样为职工办理业务减轻材料准备负担。
详情请自行前往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具体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