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帮助贫困户、边缘户渡过难关。为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应贷尽贷”,市扶贫办对南宁市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要点进行解读,扶贫小额信贷成为了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启动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和已脱贫的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脱贫攻坚期内,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含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下同)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
其中,监测对象认定标准和范围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即6000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并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各县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因此,此次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对象除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包括边缘户。
另外,此前依据“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等相关政策标准排查认定的边缘户,也属于本次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对象。
此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生产、经营,禁止使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因此,此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将重点探索多维度发展模式,鼓励符合贷款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和边缘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并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