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有人却因“还钱”被当成了“冤大头”。
身为重庆人程某遇上一件奇葩事件,2002年因个人所需贷款购车,按时还款,十几年后,却被告知贷款严重逾期成呆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一份法院判决书,揭开了这奇葩事情的真相。
2002年,程某通过重庆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货车。当时,他向某银行分理处申请贷款12.2万元,重庆灵通运输公司是担保方。贷款期限共24个月。等额本息还款,每月按揭款为5439.49元。
当时,程某从汽车公司拿到还款银行卡,并按合同要求一直按时还款,到了最后一期还款日到前程某还特意存多一笔钱,当时认为,农行的车贷就到此为止了。
但是,根据农行重庆市分行2010年11月25日出具的《个人还款凭证》载明,程某的这笔车贷剩余贷款本金18215.92元,也就是他征信报告上的18216元的逾期呆账。
程某不明白了,自己明明存入比贷款本息还多的钱,怎么还有近2万元的贷款本金没还呢?
原来,某银行分理处在办理这笔车贷时,分别以程某的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和一个存折。但是,程某当时只从汽车公司拿到了银行卡,而对存折一事儿并不知情。
通过相关调查得知,原来在2004年期间,有人以程某名义取现,取款方式均为存折取款。
而程某手中持有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只用于归还车贷,没有取款和消费。经过法院调查后,发现,银行卡的存款与取现时间相处无几,却地点相隔甚远,因而确定程某钱财遭到他人盗窃。
法院认为,某银行分理处在无证据证明程某授权他人的情况下,违规为他人以程某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办理银行卡、存折,造成程某资金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