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当地贷款贴息具体事宜,从如何申请、审核标准、拨付流程、监管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为符合贴息政策的企业等精准提供信贷的资金扶持。同时指出主要面向包括文化旅游行业在内的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由该地多家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镇银行在内提供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
《实施细则》明确表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该贷款贴息政策,有效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一区间,贴息范围仅包括受困企业贴息及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增贷款。受困企业的贴息利率则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贴息上限50万元;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的贴息利率则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贴息上限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欲知申办流程等详情请自行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查询相关通知,以官网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