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分局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存在“小微金融‘拇指贷’业务存贷挂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前身为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自2011年被华润集团收购。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多项金融业务。经营范围或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