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五张均剑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内容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间,存在“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
依据的条例为《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银监发(2010)25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
对此,新疆银保监分局要求该公司“应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任意一家进行缴款,并向该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其中还表示,如若存在不服处罚决定的心理,可在“接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该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必期间,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外,该公司总经理豆玉忠、副总经理米令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2万元;副总经理康洪源、阿依努尔汗•阿不都克玉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