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宁波市“公转商”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进入承办银行择优竞选阶段,预计还需一个月。根据《办法》,如果这个月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比率已在85%以上,且公积金资金紧缺情况下,最快本月底即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昨天,我们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并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昨起施行。宁波市“公转商”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进入承办银行择优竞选阶段,预计还需一个月。根据《办法》,如果这个月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比率已在85%以上,且公积金资金紧缺情况下,最快本月底即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前5个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增幅37%
去年以来,由于公积金贷款火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现资金紧张、贷款排队现象。昨天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份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93亿元,同比去年增加13.48亿元,增幅37%。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28亿元,同比增加9亿元,增幅52%。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考杭州等地的“公转商”政策制定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所谓“公转商”,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相对充足时,再将商业性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转商”需同时满足两条件
我们注意到,“公转商”贴息贷款适用对象,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且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性贷款条件。在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时,若两种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不一致时,就要按高的首付比例执行。
不过考虑到有些人不愿意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办法》提出,可以自愿选择。不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则按公积金贷款轮候放贷。
存贷款比率85%以上启动“公转商”
根据《办法》,住房公积金中心存贷款比率在85%以上、90%以下时,可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存贷款比率在90%以上时,应适时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存贷款比率低于85%时,停止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去年7月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为80.42%,其中市本级为76.18%,到今年5月底,宁波市个贷比率上升至91.56%,上升11.14个百分点,其中本市级上升至91.51%,上升了15.33个百分点。其中,奉化分中心、鄞州分中心已分别高达97.27%、96.74%。
市民还贷不受影响
部分市民表示,如果申请了“公转商”贴息贷款,两种贷款利率不一样,多出来的利息由谁承担?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做了解答,借款人只需要按公积金贷款利息支付即可。贷款过程出现的利息差额,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直接给予商业银行补贴。
此外,贴息期限为“公转商”贴息贷款转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之日止。至于“公转商”贴息贷款委托产生的手续费,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一定比例支付。也就是,按照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实收利息的5%支付给承办银行。
三方需签订合同及协议
“在办理手续方面,"公转商"贴息贷款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就不需要借款人再次到场办理抵押手续或签订合同,只需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两家办理,同时将贷款转回情况通知借款人即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同时房屋抵押时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同时设定为抵押权人。
据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有6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需在上述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中经竞争择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