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中国银保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东支行因存在“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相关规定、未严格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导致防疫专项贷款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40万元。
贷款资金被挪用这一行为违反规范,同时也对正常的市场造成了扰乱影响;此外被挪用的是防疫专项贷款,更是严重阻碍我国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进行。
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级单位。经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包括居民储蓄存款、信贷资金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