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通告”。
该通告内容显示,将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从2020年9月14日起,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该措施旨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针对该新举措,通知指出两点事项。
其一,明确还款划扣事项。
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按月还款的方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发放银行于每月的约定还款日进行贷款扣收,遇节假日正常扣款。扣款失败的,该中心将于次日开始转逾期,并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
此外,针对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明确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贷款还款账户”。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均须留存最新月缴存额的3倍,不能用于贷款抵扣;借款人须确保其贷款还款账户状态正常”;针对未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从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账户扣收”。
如若那贷款人的贷款还款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银行会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将导致贷款无法扣款。
其二,强调及时还款重要性。
该中心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最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