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条件及材料”“公积金贷款申办流程”“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这4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将在4月1日,也就是今日起正式落地实行,有效期为5年。
需要注意的是,该市公积金贷款新政面向人群主要为未审批的公积金贷款,如若已审批的公积金贷款则按照原定政策执行。
从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条件及材料方面,新政扩大申请范围,同时简化申请材料。
《管理办法》明确表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用户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较于往昔规定的“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此次修订的政策明确将港澳台同胞也列入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惠及在中国大陆长期工作及定居的中国港澳台同胞。
同时,《管理办法》从“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针对因疫情受困缴存的用户的确是个“人性化”的调整举措。
另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借贷人购房合同信息的情况下,借敌人可无需提供购房合同,减少了借贷人所需提交的申贷材料;同步取消存量房抵押所需评估材料。
从公积金贷款申办流程方面,新政在原有基础上行增加了抵押合同备案手续。
《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在“审批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中,增加抵押合同工备案手续。
从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计算公式方面,新政考虑方面更周全。
《管理办法》指出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比往昔的计算公式要多了“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间也从“到法定退休工作年限”调整为“到退休年龄月数”。
数字更加细致。
从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方面,新政缩减范围,以住房抵押为主。
《管理办法》中删除了有关质押的相关条款,担保方式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无需借款人另外提供质押物。
具体情况可自行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亦或是通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网点柜台或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据了解,该市开通公积金贷款办理业务的分别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银行系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