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现表示,将启动新机制。根据《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做出细化调整。
《通知》表示,调整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当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第二层,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当启动了新的工作机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个贷率的同时,公布资金净流量正负数情况。
该调整执行后,将影响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据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结果为“公积金账户余额×(收入调节系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的乘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具体以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