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同山东省民政厅等多部委发布了《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这一通知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方面提供资金支持进行事宜规范。
具体来看,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因地施策,设立该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并对相关创业贷款事项进行明文规定等。
其中表示,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银行可按照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创业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同时还分别给予2-3年的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此外,针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军创企业,满足上述条件者,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截止目前,有个别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已经成功获得这一贷款支持,通过优化简化审批流程,让退役军人等能够方便快捷获得资金用于经营活动所需领域。
这一举措,不仅能切实解决资金问题,还能调动该类群体创业积极性,同时也对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有不可磨灭的重大意义。
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各类群体获得资金帮扶,助推更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走上自主创业实现财富增值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