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温州支行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温州支行因存在“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820万元。
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数人因对交通银行违规行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处以的处罚包括被警告并罚款、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等。
公开信息显示,交通银行创始于1908年,为中国六大银行之一,同时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经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