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布新规定,并于今日(7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内容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同时按照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进行规范,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申贷条件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上,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要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户需要以此为范围,合理用贷。
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通知就首套房、二套房及不予以申贷资格做出具体表示。
针对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针对只拥有一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如若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贷款发放机会。
在“住房套数的认定”上,通知明确认定表示以该市产权办和不动产部门信息系统所记载的自住住房信息为准,异地缴存职工同时结合缴存地房产部门认定的住房情况。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阅读,详情以官方文件为准,具体实际申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