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了一段时间的信贷处罚,近日又开始了通报。
据舟山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5月19日,定海海洋农商银行存在“未查纠、清退向客户转嫁的抵押物评估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新发放贷款办理不审慎,贷款发放后快速出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作出罚款人民币75万元的处罚决定。
围绕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问题均出现在“信贷”一栏。
明文规定,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被禁止领域,如楼市、投资理财市场等,此外在信贷正式发放前,需要经过各类审查环节,有其一套减少放贷风险的措施,如“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方式。
据了解,这并不是该行首次在贷款领域犯禁受罚。
3月11日,该行因存在“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形成贷款风险、违规发放企业贷款形成贷款风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被罚100万元人民币。紧接着百万罚单的,是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制裁”。3月16日,对“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形成贷款风险、违规发放企业贷款形成贷款风险”负主要责任的杨导、杨坤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同样负主要责任的高磊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公开信息显示,成立于1994年的定海海洋农商银行经历了制度及名字的变更,在原定海农村信用社基础上,于2008年底更名为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并于2012年12月改制,同时更名为定海海洋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