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柳州银保监局开出罚单,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因存在“通过社团贷款形式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且未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遵循“统一授信原则”,符合集团客户认定标准的,均应纳入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7年,是地方性股份商业银行,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