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单。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因存在“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合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处分。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纵观其他罚单,该罚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处罚当事人为非商业银行系金融机构。
被处罚的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其为中国旅游集团公司旗下企业,同时也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商业银行系金融机构。早在2012年,该公司便成功获得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是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凡是和金融涉猎的机构,或多或少都存在内控问题,尤其体现在贷款业务上。广大金融机构或应该在内控方面把好关,进行完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