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趋严,罚单不止。又有一家国有大行“栽”了。
9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朝阳监管分局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单,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及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因存在“贷款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这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0万元。
“贷后管理”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一同被称为贷款“三查”,是贷款审查机制的一环。通过这些监督机制,“把关”银行业放贷环节,是银行业在进行放贷业务时需遵守的管理机制规范。通过这类管理机制能规范放贷业务,同时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此外,步海波对该分行“贷款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被处以警告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成立至今为行下用户提供多项金融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