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该市由按年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改为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旨在“方便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商业贷款”。
往昔,该市职工如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房贷,需要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现行偿还,再前往相应柜台出示银行还款明细、房贷合同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材料,按年提取公积金以偿还商贷。
如若执行委托逐月提取,有助于减少职工银行、公积金中心两边跑的次数,通过委托公积金中心代理偿还,减少外出麻烦,同时还能减轻一次性偿还的经济压力。
此外,《通知》主要就“业务受理范围”、“业务应具备的条件”、“本年可(拟)办理逐月还商贷业务的银行”、“委托逐月提取业务应遵守的规定”、“业务办理要件及方式”等方面告知详情。
如若满足业务办理条件,目前谈妥合作的商业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这8家商业银行开通逐月还商贷业务,均可实现直联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仅有建设银行和江苏银行已上线运行业务,其他银行还在建设中。
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政策法规”模板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