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突发新冠疫情影响,河北银行银行积极响应上级管理部门号召,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更新理念、降低“门槛”,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据悉,“押余贷”是河北银行青岛分行为支持已办理抵押授信业务的小微企业用款需求,将已经存在一个前序位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将抵押物重新认定价值后扣除已担保债权的剩余本金抵押于河北银行青岛分行的授信业务。
经营年限:单户授信余额100万元(含)以下要求成立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其他要求成立且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
信用记录:同最新授信政策(近12个月经营类贷款无逾期,欠息不超过2次;近12个月内消费类贷款与信用卡逾期之和不超过3次,最长逾期月数不大于2)
授信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按照客户年经营收入扣减经营负债后50%测算。
授信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抵押物:(1)借款人自有住宅,位于县级(含)以上城区或特色产业突出、经济繁荣的知名乡镇城区,地理位置优越;
(2)仅存在一个前序位抵押权,且前序抵押权人为银行,前序位抵押所担保的贷款仅此一个抵押物;
(3)前序位抵押权人为他行的,已担保债权剩余本金不超过房产重新评估价值的40%,前序位抵押权人为我行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我行进行抵押物评估,无评估费。
其他条件:单户授信金额3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无需客户提供财务报表,材料齐全最快1天审批。
申请材料: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6个月银行流水、贷款用途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近期推出的“押余贷”,则是面向已经取得该行抵押或者按揭贷款授信客户的定向增量投放,势必利于各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获得更多资金“活水”,更好发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