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针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密集落地,具体看来,涉及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以及期货等行业的多项市场准入开放和业务范围扩大。
其中,涉及外资银行的相关政策修改就有多项。具体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7章、146条。主要修订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征求意见稿》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衔接,就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营业性机构需满足的总资产要求,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操作细节。
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稿》将外资银行部分任职资格核准和分行开业审批的层级进一步下放或调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审批;缩短两级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缩减部分许可事项的材料要求。
三是进一步强化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
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征求意见稿》在相关许可章节中,相应增加了股权管理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对此,过往设置限制的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过度竞争,二是充分防范风险,因此对外资行规模及股东情况都施加了限制,由此大幅减少了可在华从事银行业的机构数量。其中,取消外资银行的投资和经营限制,是金融业外商投资便利化的一环。
相关分析师指出:“从中长期外部经贸和资本流动环境看,中国面临的形势趋于严峻。但决策层似乎意识到,越是面临外部承压,越是要对外开放,并提供公平和中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外资银行在华投资便利化将促进银行业的充分竞争,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优质和低价的金融服务,为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提供更牢固的金融市场基础。”整体来看,本次《征求意见稿》如果能最终落地,将使得外资银行迎来一个大的发展红利期。
事实上,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落实,为外资银行进一步深耕中国市场提供了绝佳机遇。
金融业的改革开放步伐不断提速,一系列密集的金融业开放举措陆续落地实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和节奏也更加积极。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开放也在持续推进。中国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种种引进来的举措,为国际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