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治理乱象’专项行动”的通告。
内容明确标出六大类将会被移交问题线索给向公安机关以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包括“扰乱住房公积金工作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正常办公”、“向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贷款人以各种理由勒索钱财、收取高额手续费、保护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威胁、恐吓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办理业务人员”、“带有组织集团性质的伪造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收款票据以及有关证件违规骗提骗贷”、“利用职权、宗族势力、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侵犯贷款职工人身权利、侵占垄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公权力与他人勾结、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纵容、参与操作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此外,针对下述五类行为,管理中心“将联合住建部门依规下达处理决定书,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记载失信记录”。
分别是“商贷还款提取中伪造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流水,伪造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利用虚假工资流水、首付款收据、房产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虚假异地缴存证明、缴存流水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经纪机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胁迫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除了上述行为,该通告还明确了针对存在“已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仍不退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行为的缴存职工的处置。
前者将被“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中者将被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同时“依法依规向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后者将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最后,该中心告诫广大用户,在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需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详情请自行前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