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创业期间融资难题。
近日,《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与往年相比,《办法》中贷款覆盖面、小微企业标准、贷款利率执行等方面都有了新变化。
日前,山东再次加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继续原先帮扶人群的基础上,加以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1、个人创业申请额度提高至15万元,并将贴息计划调整为3年全额贴息。
2、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合伙人计算,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贷款。
3.针对创业项目好,还款积极的借款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可享9年全额贴息。
4.针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借款企业最长可享受6年贴息支持。